客家文化一直以来被誉为中华文化的“活化石”。日前,由三明市档案馆、大田县档案馆联合申报的《清代民国客家契约文书》入选第六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其记录了清代、民国时期客家人的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生活面貌和行为习惯等方方面面。
《清代民国客家契约文书》最早始于清朝顺治年间(1650),最晚产生于民国37年(1948),时间跨度298年,全宗按县(乡镇)村、家族姓氏进行整理,“归户到村”,有土地、山林、房屋等产业的交易、租佃、抵押借贷的契纸,有权属划分与合作经营的合约,有商业往来和收租放贷的账本,有土地清丈和纳税的票单,有各类收受钱物的凭据,有纠纷申告调处的诉讼文书,有分家析产的阄书,以及婚丧嫁娶的礼仪文书等。不仅真实还原了当时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变迁等一系列经济发展情况,揭示了社会结构,体现了法律制度,还因契约文书中使用的语言往往具有当时的特色,成为客家地区的语言演变的重要依据。
在唐宋期间,三明各县市成为大批中原汉人躲避战乱和灾荒而辗转南迁的重要聚居地,为孕育客家民系,形成客家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客家祖地。每年,世界各国客家人都会组队到客家祖地祭拜,因此这些文献皆按县(乡镇)村、家族姓氏进行整理,做到了“归户到村”。它们具有唯一性、代表性和特色性,一旦损毁不可还原,既是三明客家社会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载体,也是研究清代、民国以来福建山区客家人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变迁的珍贵资料。
(来源:三明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