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冬梅)“多亏工作人员明理释法,让我们两家能够达成和解。”在平远县东石镇综治中心调解室内,吴某平与吴某东在调解协议书上按下手印,这起由土地争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2025年6月,东石镇村民吴某东与吴某平的兄长吴某仁互换旱地,却因协议细节引发争议。吴某平上门理论时,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吴某平不慎摔倒受伤,医疗费赔偿问题让邻里关系降至冰点。东石派出所接警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土地权属和人身损害双重争议,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遂向镇综治中心建议启动联动解纷机制。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东石镇调解委员会召集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法庭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专业调解组,并邀请村民全程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派出所民警首先通报纠纷基本情况,东石法庭曾法官建议采取“纠纷分离、分步化解”策略:一方面,针对土地争议,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权属;另一方面,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调解组重点核查医疗费用合理性及责任划分。
“老吴啊,你们两家作为邻居,为这点事闹上法庭不值当。”村民吴叔以“自家事”的口吻劝导。“千年邻居万年亲,大家各让一步海阔天空。”法治办王主任补充说道,司法所徐所长同步记录调解要点并拟定初步方案。
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东一次性支付1000元赔偿款,吴某平放弃后续追偿。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平远法院深化“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协同机制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平远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签订联动调解框架协议,深化与基层治理单位的多元联动,以常驻、轮驻、随叫随到等形式积极参与县、镇两级综治中心运行,2024年以来共联合化解103件矛盾纠纷于诉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协同机制,让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远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