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本次征信服务收费下调,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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