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梓瑜
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内容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这令梅州市工商联系统倍感振奋、深受鼓舞,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充满期待。
“民营经济促进法恰逢其时地回应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诉求,饱含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厚爱和期盼。”省工商联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平元表示,将深刻领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配合职能部门实施具体措施,助推梅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持续推动嘉元科技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中担当作为。
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忠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从法律层面专条规定工商联的职责任务,正式确立其参与国家治理的法定身份,也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市工商联将把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不断提高工商联自身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王忠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市工商联副主席、平远县工商联主席、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凌凤清表示,科技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作为多年扎根民营经济、实体经济领域的企业经营者,市工商联副主席、蕉岭县工商联主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坤皇在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后表示备受激励、倍感振奋。“我们将牢牢把握历史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多元化发展。”何坤皇说。
市总商会副会长、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广东新佳利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国威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让他对所在行业协会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我将组织会员企业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传递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增强依法守法意识,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同时,利用协会平台,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整合资源,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钟国威说。
近年来,我市大批新生代企业家成长起来,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作为年轻一代企业家,我深感责任在肩、使命如磐。”市总商会副会长、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广东风华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梁良表示,他将以身作则当好法律的学习者和践行者,将法律精神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以科技创新提升环保服务效能,以合规经营塑造行业标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