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巧 通讯员梅卫宣)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卫健局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保持存量、优化结构,依托区划、兼顾人口,统筹资源、分类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七大方面:办好乡镇卫生院,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优化服务协同联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市卫健局表示,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避免出现服务“空白点”和资源闲置浪费等现象。同时以县域医共体、优质服务基层行等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药品目录统一、扩大基层用药种类、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联动,优化服务协同,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让广大居民能够就近就便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