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记者近日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决定在梅江区内启用1套电子监控设备。
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为东山大道,采集交通违法行为有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36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