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发平
《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9月27日表决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促进足球发展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足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我市这一举措开了先河,提出了多项首创性规定,将梅州青少年足球的未来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助推中国足球长远发展提供了“梅州方案”。(详见《梅州日报》12月10日3版)
振兴足球从青少年抓起。梅州是“足球之乡”,在职业足球和青少年足球方面有着坚实基础。但同时,青少年足球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青少年多元化、多层次的足球运动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通过精准立法,全面构建起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治理体系,用法规为梅州足球发展保驾护航,可谓正当其时。
《条例》要求在每个学校设立足球教学课程,建立完善的青少年足球培训体系,并鼓励专业教练的引入,保证青少年从小就能接受系统训练,打破资源不均瓶颈,为青少年提供更紧密的升学通道和运动保障,体现对足球普及与青训的重视。
《条例》强调了竞赛体系与场地建设的重要性。鼓励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并对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这些都是提升青少年的比赛经验和竞技水平,促进足球文化的传播和普及的有力保障。此外,《条例》在人才发展、足球文化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换言之,青少年足球的发展将促进当地经济与文化产业的双重繁荣,将可能开辟出一条独具魅力的体育产业发展之路。
《条例》使得青少年足球事业的发展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条例》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足球俱乐部等主体在青少年足球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选才、升学等方面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细化法规条款,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如青少年足球培训机构的设立、教练员的专业培训、比赛制度的完善,都是关系到实际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未来的日子里,需通过持续的关注和扶持,确保这些措施得以落实。
《条例》关键在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管和执法。要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发展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各方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法规体系,为梅州青少年足球发展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少年足球的发展中来。期待《条例》的实施,能让梅州足球事业迎来崭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