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盛华 通讯员 李舒琳
梅州的广大农村、社区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让村(居)民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及时排查微风险、化解微矛盾,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收集群众法律需求,让基层治理更精准……他们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为“法律明白人”。近年来,梅州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培育了9503名“法律明白人”,助推基层依法治理和“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1 培育“法律明白人”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在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叶继联的办公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读本是必不可少的书籍。他说:“作为村干部和‘法律明白人’,自己首先要知法懂法,法治意识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处理村务。”
叶继联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学法,利用村“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邀请专家、律师等就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反电信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授课和集中学习,不断丰富法律知识储备,在实际工作中学以致用。
2022年以来,梅州全面开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目前共培育了9503名“法律明白人”,并发挥其在宣传法律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层基础。
梅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结合“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定期为“法律明白人”开展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学习各类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实现应培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有了“法律明白人”,法治乡村建设就多了一个“助推器”。
丰顺县潭江镇大胜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苏国星,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积极参与修订村规民约,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大胜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苏国星还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村集体利益,精准对接每一个合同问题,通过多次的谈判,与产权人签订转让协议,采取“村委提供生产用地+企业自行投入生产设备+村委每年收取固定分红”的生产合作方式,成功推动红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落地生根。
2“翻译”让村民听得懂法律条文
曾经,五华县梅林镇尖山村的村民们处理事情时鲜有运用法律。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黄国俊积极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合作,通过组织举办各类普法课堂,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观念。
“村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人很难理解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把它们转化成一个个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就好了。”黄国俊经常琢磨法律条文的“翻译”工作,把法言法语转化成村民能听懂的乡音土话。
在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时,他没有照本宣科,而是讲起了这样一个故事:“村里的老张和老李是邻居。老张在自家院里种了棵大树,这树越长越高,树枝都伸到老李的院子里了,导致落叶经常扫不完,还挡了老李晒谷的阳光。老李心里不舒服呀,可又不好意思说。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老张这棵树影响到了老李的正常生活,老李是有权利让老张把树枝修剪修剪的。这就是法律里规定的相邻权,大家得互相照顾着点,不能光想着自己方便呀。”
黄国俊讲的内容“接地气”,村民们在捧腹大笑的同时对相邻权有了基本认识。
兴宁市径南镇陂蓬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陈焕新也创新农村普法宣传形式,利用短视频平台开通“新哥聊振兴”栏目,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普法和分享乡村振兴的故事。“通过‘唠家常’‘土方言’向村民开展法治宣传,村民听得懂、能接受,也能激发学法热情。”陈焕新说。
据悉,近年来,陂蓬村通过探索“法治+智治+自治”基层治理“陂蓬模式”,实现从“问题村”到“示范村”的蝶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和谐村”。陈焕新介绍,该村把引进的法律机器人“法通小博士”与培养“法律明白人”相结合,有效破解农村普法人才资源匮乏、村民群体法律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突出问题;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多方专业资源与村民直接对接,解决村民法律服务的“一站式”需求。“陂蓬模式”还入选全国网信系统2022年度网络普法优秀案例。
3 “定分止争”引导村民遇事找法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人际交往中难免会发生矛盾口角。有问题找“法律明白人”、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成为不少村民的首选。
蕉岭县广福镇广育村的黄某夫妇曾因观念不合经常争执,男方甚至出现家暴倾向,家人试图缓和两人矛盾未果。
“公不离婆,秤不离砣”“一个瓶一个盖,自家老婆自家爱”……该村党总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黄忠铎得知情况后,从客家谣谚、家训家规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黄某夫妇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黄某意识到过错,向妻子道歉后两人重归于好。
“法律明白人”讲的是法、理、情,但更关注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
去年,因修铁路运输材料需要,一些大型车辆经过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的一条道路。村民甲反映大车经过造成其自建房受损,便私设路障,阻止施工车辆经过。
梅江区上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古海斌介入调解。他从法律角度入手:“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的,要合理表达诉求,不能拦路,那是违法的。”接着又谈道理讲人情:“房屋受损还可以修,万事可商量”“路通财通,那铁路修好了对大家有好处”……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村民甲与施工方达成和解协议,施工方委托第三方对村民甲的房屋进行评估,待铁路完工后根据评估结果如有损坏现象将进行修复或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双方握手言和,相关工程得以继续推进。
“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全力维护,对于村民的违法行为我们更要教育劝导,遇事找法,用法解决问题。”古海斌说。
一批懂法、与群众相熟、又有威信的“法律明白人”,正成为基层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培育“法律明白人”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结合“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工作联系机制,继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确保我市“法律明白人”选得准、村(居)民用得上、有事找得到、解决问题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