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财经·民生一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4版:财经·民生一线
2024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加大打击“鬼秤”等计量违法行为

本报讯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查处电子计价秤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兴宁市某饭店从事计量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4年6月5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兴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饭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台电子计价秤可以通过控制面板的不同按键改变计量数值,且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市斤”进行交易结算。经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为作弊秤。当事人涉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兴宁市局于即日立案,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该秤能随意调变重量,故判定为作弊秤,不合格。

处罚结果:经查明,当事人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交易结算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已构成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梅县区某海鲜店从事计量违法行为案

案情:2024年6月12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梅州市梅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定人员,对梅县区某海鲜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台电子计价秤存在计数不准确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的现场检定,将2kg的砝码放在该电子秤上,通过按“单价1”“单价2”……“单价6”键会在砝码标值重量上逐步增加重量,每个键递增0.2斤左右。按“单价1”显示4.2斤,“单价2”显示4.4斤……按“单价6”显示5.2斤,按“单价7”键则恢复正常重量。

梅县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电子秤存在作弊功能,可调节称量示值。

处罚结果: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作为称量工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处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鬼秤”等缺斤短两行为是对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极大损害,也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鬼秤”等缺斤短两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着力营造主体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林仪)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