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且限自提,不支持邮寄。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有律师认为,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虽然雪碧汽水价值不高,但也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之一,通过拍卖,即使只是获得微薄收益,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实际保护。朱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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