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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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水渠堵塞 法官调解“疏通”
梅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钟梁)水电站长达九个月无法蓄水发电,是因为施工方堵塞了引水渠?还是气候干旱降水减少所致?电站方与施工方对此争执不休。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1月,梅江区某电站将某公司诉至梅江法院,称被告施工堵塞了其发电取水所用的引水渠,导致水源消失,电站无法蓄水发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64717元。

“施工确实带出了泥土,但我们在引水渠中留了过水涵管,确保水流可以通过。电站不能发电是气候干旱所致,不是施工造成的。”某公司解释道。

电站方则认为:引水渠原本深2米、宽1.5米,现在只剩直径80厘米的管道,而且管道排水口有淤泥堵塞,不足以满足电站蓄水要求。

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对施工行为是否影响了电站发电存在巨大争议。考虑到原告起诉时涉案引水渠已经恢复原貌,引水渠的堵塞程度以及对电站发电的影响需经司法鉴定才能确定,承办法官许日鑫决定先主持双方进行协商。

“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费用高、耗时长,还存在一定的鉴定风险,各退一步对双方都有好处,”许日鑫说道,“尽早解决矛盾,可以减轻诉讼负担,也有利于工程进展。”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向梅江区某电站赔偿40000元,梅江区某电站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据介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息诉止纷的有力举措,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实现情、理、法相融合,真正实现为群众减诉累、解难题的效果。近年来,梅江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判后全过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今年1至8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纠纷866件,诉中成功调解民事案件64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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