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黄长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结合多年来的律师实务经验,笔者认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职责边界。在行政类案件中,大多存在行政机关因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厘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不同部门在同一事项上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二,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实践中,不少行政争议源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应更加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而非仅仅追求程序上的合法性。可以探索建立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如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第五,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和复杂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第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阳光政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作为律师,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可以通过参与立法咨询、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为完善法律制度贡献专业智慧。同时,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依法维权,促进法律公平正义实现,推动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传播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