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梅法宣)日前,梅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到丰顺县汤坑镇黎峰村,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并邀请汤坑镇各村护林员及周边村民旁听此次庭审,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化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寓教于审,以鲜活案例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据悉,上诉人李某以某公司名义向丰顺县林业局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李某在未核对采伐许可证采伐范围的情况下,先后四次雇佣工人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砍伐面积达32公顷(林木蓄积达1900立方米),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约62327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上诉人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认真听取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检察人员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与此同时,关于“手握许可证是否就可高枕无忧、随意砍伐”等问题也引发了现场旁听庭审的村干部、护林员和村民们的思考。“我以前只知道树木采伐前需申请许可证,但一直都不知道还有许可范围。”旁听庭审的村民纷纷表示,在家门口旁听刑事案件审判,学习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随着生态保护相关普法活动的开展,村民们大多都有了不能随意砍伐树木的意识,这一宗‘持证滥伐’的案件因其特殊性,有很好的教育警示意义。”黎峰村村干部徐国兴这样说。
庭审结束后,梅州中院联合丰顺法院、黎峰村委会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走街入户等方式,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向群众发放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宣传手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做到依法依规砍伐林木,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进一步强化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