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4版:民生一线
2024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毒友”成情侣 容留吸毒法不容
经蕉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蕉检宣)一对情侣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多次互相容留对方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日前,经蕉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张某某(男)、姚某某(女)都有吸毒史,双方曾是旧识。2017年,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与姚某某失去联系。张某某出狱后,一次在街头与姚某某偶遇,两人重新有了联系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既是情侣又是“毒友”,两人联系日渐紧密。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某、姚某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多次互相容留对方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后来,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张某某、姚某某的依托咪酯检测试剂结果均呈阳性。日前,经蕉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张某某、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检察官指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也借此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一旦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