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晓娟)受台风“格美”影响,7月25日至26日,我市东北部和南部出现暴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7月26日13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7月27日12时,提升为自然灾害救助III级响应。
市减灾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履行救灾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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