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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多措并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保护生态“精灵” 守护多样之美

今年3月23日,第43届“爱鸟周”主题活动在梅城举行。(资料图,钟小丰摄)

●本报记者 李艳良

通 讯 员 韩华华 曹元章

林 乐

盛夏时分,靠近梅州城区的清凉山郊野公园草木葳蕤,各色鸟儿跳跃在枝叶间,清脆的啼叫声打破山林的静谧,穿梭在登山步道、自然教育径的市民,呼吸着山间的清凉空气,感受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美。

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联动格局、强化保护救助、营造共护氛围”多措并举,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逐步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

健全机制

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白鹇、小灵猫、中华鬣羚……在有着“物种宝库 粤东明珠”之称的广东五华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红外相机监测,一只只平日罕见的山间“精灵”露出了真容。

野生动物的活跃,离不开林业等我市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守护。2023年5月,我市公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建立梅州市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执法监督管理,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绿美生态建设与林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形成集落实、监督、考核于一体的闭环管理链条,全方位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

目前,我市以“林长+”凝聚公检法三方合力,联动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套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共治机制。

“经调查,你于2024年2月26日在蕉岭县长潭镇长潭村龙岌头湖山坑放置猎夹,非法狩猎到野生动物野猪一头……”今年4月25日,蕉岭县林业局向居民黄大林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重要一环。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我市定期开展“红线”“清网”“清风”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对林区、农田、湿地、保护地等源头进行排查,并加强对餐饮、养殖、皮制品加工及销售等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寄递、食用、利用野生动物等活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全方位监管,逐步实现“四禁止三倡导一主动”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出动执法车辆148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023人次,监督各类场所68处,查处案件6起,收缴野生动物74只。

强化宣传

全社会共同参与守护

“多亏了政府部门的补偿,让我减少了损失。”2024年6月30日,蕉岭县蓝坊镇龙潭村村民陈某在放牧过程中发现山羊遭到蟒蛇袭击,便立即拨打110报警,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时,蟒蛇已经溜走,只留下被蟒蛇缠绕致死的山羊。之后陈某向镇政府和保险公司提交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经林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核实,对其饲养2年以上的山羊定损1800元的财产损失补偿。

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长、生物多样性日趋丰富,野生动物致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妥善解决野猪、蛇类、鸟类等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对社会危害案件逐渐凸显问题,林业部门印发《关于持续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与中国平安保险签订《梅州市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协议》,每年提供保额60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民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赔偿、伤残赔偿以及误工费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服务对接人和各县应急联络人联系方式,结合线上媒体宣传、线下活动宣传,进一步提升野生动植物致害补偿保险知识,实现政府投保、保险理赔、群众获益,最大限度保障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同时,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禁食野生动物决议,开展全市野生动物繁育场所清退补偿。目前,全市落实退出补偿资金1121.159万元,对195家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全面清退,无害化处置野生动物24348条,野外放归野生动物993条。

“保护生物多样之美,道阻且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林业部门充分利用“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采用进校园、进社区以及广播电视、网络载体等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大型公益主题宣教活动,持续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增强全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控意识,让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宣传“全民保护 人人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持续营造全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市开展宣传活动18场次,发放宣传品1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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