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A先生,因急起精神失常2月,家人隐瞒女方,急忙结婚“冲喜治病”,但婚后不久,病情加重,被送住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婚姻泡汤。小B,女,28岁,3年前患双相障碍,经治疗痊愈,2年多来她如常工作生活交际,现已有对象,咨询可否结婚。C女士患精神分裂症1年,治疗后病情基本恢复,目前恋爱中,C女士家人向男友家人如实告知病情,男方家人知情理解,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咨询可否结婚。D女士曾患焦虑症1年,治疗后病情恢复,咨询可否结婚。
临床工作中,精神科医生经常会接到如上面案例一样的患者、家属来咨询患精神疾病后可否结婚,对此我们从下面两个角度来分析回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母婴保健法》强调优生优育。其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要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的确,有关精神病在发病状态时,受精神症状影响不能正常思考、分析和处理问题,甚至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发病期间不宜婚恋,否则有可能会使病情加重。像案例A先生,处于分裂症发病期,结婚冲喜不可取;而小B经过治疗痊愈的,是可以结婚的; D女士曾患焦虑症,属于心理疾病,非法律规定的“有关精神病”,况且治疗康复,结婚是可以的。
我国《民法典》更加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其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这意味着:虽然未规定精神病患者不可以结婚,但必须基于双方知情和自愿;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婚后获悉后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将疾病婚从无效婚姻转为可撤销婚姻,这体现了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保护了虽然患有重大疾病但仍有意愿结婚的人享有缔结婚姻的权利。像案例C女士婚前不隐瞒,取得知情同意就可结婚。
从医学层面来说:精神病人能否结婚,要看病情是否已经康复。而判断康复的标准是:患者精神症状控制良好,能适应社会生活,能正常工作、学习和人际交往,能承担家庭责任等。当然,病情是否康复,最好到专业的医疗机构检查评定。临床上,精神症状治疗彻底,治愈已有一年以上没有复发,社会功能恢复良好的判断为临床痊愈。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从医学层面和优生优育等角度也建议暂时不结婚:(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2)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患者(除非如《民法典》规定的,取得对方知情同意)。另外,不少精神疾病有一定的遗传倾向性,在优生优育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充分考虑,并向专业的医疗机构咨询。
综上,得了精神疾病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结婚,要看什么病、康复情况,建议要遵照法律规定并到专业的医疗机构咨询。
(赵莉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