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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印发2024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明年起免摇号人员范围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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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海清)5月16日,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管理、招生流程、工作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教育局针对该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今年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新变化等进行了解析说明。

据介绍,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为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由各县(市、区)明确。

与去年招生方案相比,今年招生方案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作了进一步要求。明确“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的规定,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均须采取银行、微信等转账方式缴款,少量费用确需采取现金缴款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原则上年检财务部分为不合格;年检财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享受教育项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二是增加了2025年起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调整事项。方案提出,从2025年起,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其小学毕业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在其小学毕业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此后,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此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此外,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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