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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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铁路建设施工损坏群众房屋
施工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承诺修复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近日,梅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铁路建设项目纠纷。经调解,被告某铁集团支付10000元履约保证金给原告张先生,并承诺在其承建的铁路工程完工后三十日内对张先生的房屋外墙及砖瓦房进行修复。

据悉,该集团在承建铁路工程期间,因重车利用村道运送材料,导致张先生的房屋外墙及砖瓦房出现损坏。2023年8月,双方在村委的主持下进行了两次调解,未果。

2024年1月,张先生诉至梅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铁集团赔偿近5万元房屋修复款。铁路建设事关民生,承办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来化解矛盾。

针对张先生最关心的房屋修复问题,法官建议:“从保证修复质量、维护原告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工程完工后再修复为宜。”对此,张先生表示同意,但提出将近5万元的房屋修复款转为履约保证金,以免出现“打白条”情况,但该集团认为调解协议已经能保证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且履约保证金金额过高,不愿支付。

见状,法官向张先生释法明理,告知其法律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标的20%。经过一番劝解与协商,张先生最终同意某铁集团支付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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