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吕彩君 赖铬剑)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22年7月18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女装摩托车从丰顺县留隍镇某酒店附近居民楼往丰顺县潘田镇方向行驶,行至丰顺县留隍镇某村道路段时,因摩托车没有停稳,连人带车倒在路边,李某也因倒地时头部着地而昏迷,群众发现异常后报警。经鉴定,李某的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91.1mg/100m1,案发时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家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