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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转移财产不还款 拒执行就执“刑”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莹 陈敏)有还债能力却不还钱,还耍“小聪明”,采取转移财产方式拒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有资金进账也不按照要求申报。2023年11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因生意周转需要,李某向曹某借了50000元,然而一直未还款,曹某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至法院。2015年4月,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5年8月,李某因未自觉履行判决被五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因李某拒到庭,也拒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法院经过查询也未发现李某有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执行。

2019年9月,李某以51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将该轿车登记到他人名下,且未主动申报该财产。次年,他又以50000元将车卖出,仍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钱归还给曹某。

2021年7月,法院将李某涉嫌拒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3年8月移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李某释法说理,李某才认识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执行的严重性。最终,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曹某达成还款协议,承诺两年内还清欠款。法院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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