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丘炜佳)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传统毒品已不能满足吸食者的需求,一种含有“依托咪酯”的新型“上头电子烟”流入市场,不法分子通过售卖这种电子烟获取高额利益。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贩卖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明知“上头电子烟”具有成瘾性和危害性,认为“上头电子烟”是新型毒品的情况下,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从他人处购得的97支“上头电子烟”分多次贩卖给9人,非法获利约35000元。
梅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主观上明知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吸食后和吸食毒品有同类效果而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在其实施买卖行为时,依托咪酯尚未列入我国精神药品目录,被告人叶某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未遂。 梅江法院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