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亲兄弟黄某、刘某二人伙同他人流窜五华县7个乡镇多次盗窃汽车蓄电池,最终一起锒铛入狱。近日,五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从五华法院了解到,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间,黄某与刘某兄弟俩不思进取,不从事正当工作,打起了盗窃汽车蓄电池的主意,并伙同蔡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7个乡镇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多次盗窃汽车蓄电池。黄某从中获利2004元,刘某从中获利400元。经鉴定,被盗窃的29个汽车蓄电池价值人民币44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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