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德培)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专门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4条,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为发展目标和原则。
《条例》围绕“五大提升行动”做好法规制度设计: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强调产业链安全稳定;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载体和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引导制造业投资和招商引资;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加强沟通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制造业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发攻关、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条例》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明确推动制造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同时,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环节,建设共享工厂,满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
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一次性办理,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设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同时明确了可以依法采取的六个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
围绕园区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园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制造业区域发展布局。
此外,条例还就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要求加强用能保障,规定保障制造业项目合理用能需求,采取减少供应层级等措施。
“《条例》的出台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营商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吴特宏表示,梅州将抓住有利时机,树牢“发展思维”“产出思维”,把“百千万工程”作为头号工程,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扭紧产业项目、工业投资、产业平台等重点关键,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梅州加快振兴增添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