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报,决定确认482个村(社区)为2023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梅州市共有23个村(社区)入选。
据了解,梅州市此次入选的23个村(社区)分别是梅江区三角镇龙上村、西郊街道桃西村、城北镇上村村,梅县区城东镇石月村、畲江镇咸和村、松口镇镇郊村,兴宁市径南镇陂蓬村、石马镇洋门村、叶塘镇鸭池村、水口镇河口村,平远县长田镇官仁村、河头镇黄田村,蕉岭县蕉城镇城东社区、新铺镇狮山村,大埔县湖寮镇莒村村、三河镇五丰村,丰顺县汤坑镇石联村、埔寨镇采芝村、黄金镇嶂背村、汤西镇新岭村,五华县潭下镇光华村、梅林镇尖山村、河东镇太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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