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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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2024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梅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梅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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