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江婵)近日,我市举办学习贯彻《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专题培训会。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环境教育基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市直绿色学校单位代表,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等参加培训会。
据了解,《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培训会上,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条例》起草编制组重要成员杨中艺教授,应邀对《条例》作专题宣讲。
培训会强调,《条例》聚焦解决生态环境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明晰了部门、基层、学校、家庭、重点对象、新闻媒体等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规范了教育资料、教育设施、社会参与、表彰奖励等保障措施,为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梅州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加强生态环境教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环保故事,凝聚生态环保合力,为奋力推动梅州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力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梅州样板”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