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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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鱼被捉竟推人落水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 通讯员宋宇婷)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偷鱼案。

2020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叶某带上渔网、电机、蛇皮袋等工具,与钟某龙、钟某兴、钟某锋(均已判刑)来到水库偷鱼。约一个小时后,水库老板杨某、陈某两人开船到该处巡查,发现叶某等人在偷鱼,陈某一手抢渔网,一手拿出手机拍叶某等人抢鱼的证据,叶某见此就将陈某推倒在水中,抢走手机扔进水库,杨某也被叶某推搡倒地。随后,叶某四人拿着渔网和抢到的约20斤翘嘴鱼一起上车逃离现场。经认定,陈某被抢走扔掉的手机价格为2225.34元。

经查,2020年上半年,叶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共七次到梅县区松口镇一水库,使用渔网捕捞、电机电鱼等方式盗窃水库养殖的罗非鱼、翘嘴鱼等266斤水产品,价值60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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