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志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这40年,是有效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的40年,是奋力推进政府统计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40年,是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能力水平的40年。全市统计部门要认真回顾这40年来的《统计法》实践与经验,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梅州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铸牢统计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系列规定办法。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环环相扣,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新形势下,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全市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树牢法治理念,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抓好中央系列规定办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同时,要坚持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和关键,是统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市委马正勇书记提出“统计工作做得好不好,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衡量标准”。依法治统必须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必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带头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既精通法律又懂统计的统计执法队伍。
同时,要不断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充分依靠法治手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以统计普法宣传为抓手,构建良好统计法治生态
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三个重要群体,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统计的观念;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让统计调查对象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统计信用建设,严格依照条件认定企业及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状况,公示统计失信信息,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统计人员依法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净化梅州统计工作环境。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全市统计部门要以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新的起点,把依法统计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强化统计法治建设,为推动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助力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梅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