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丽伶)GOIP设备是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新宠”,具有远程操作、双向通话、隐匿位置等特点。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GOIP设备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3年2月下旬,被告人王某通过QQ群学到了架设简易GOIP的方法,用两部智能手机实现上线诈骗分子与被害人直接通话。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王某在明知是诈骗的情况下,多次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码去帮助上线拨打诈骗电话。其中,王某通过简易GOIP方式由上线与巩某直接通话,巩某被层层设局骗走3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受害人巩某损失20000元,取得巩某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他人提供通信传输帮助,共同实施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