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2023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10宗典型案例
加强监管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本报讯 (记者何梓瑜)11月29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一批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共10宗案例。

记者从公布的名单中看到,10宗典型案例为:五华县河东镇某卫生站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黄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尹某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的进口药品案;丰顺县某药业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博某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仓库地经营医疗器械案;梅县区陈某牙科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广东某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诊断试剂案;周某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食品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化妆品案;梅江区某美容部经营者黄某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五华县水寨镇某百货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在全市迅速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持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查办了一批案件,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