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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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民生一线·财经
2023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 林德培

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共六个方面21条,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照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其清单应包含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照护、残疾等级评估工作,依申请为有评估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落实相关税费优惠、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不断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衔接,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社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护理保健、精神慰藉、辅助器具租赁、上门服务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片区)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优先保障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老年人等的入住需求。

《实施意见》对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也提出了要求,引导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拓展为具有服务性、指导性和支持性功能的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鼓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组织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确保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

拓宽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渠道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实施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国有养老服务集团公司。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场地设施及正在享受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积极扶持培育各类养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承接和运营养老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作用,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打造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培育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老助老等互助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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