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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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2023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出台新规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管理
​坚持多措并举规范监督行为

本报讯 (记者吴海清 通讯员冯伟)10月24日,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以下简称《主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的管理,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在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有效期5年。全文共有十三条内容,对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的定义、选聘范围及要求、解聘情形等作了明确说明。《管理办法》提出,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监督对象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涉嫌违规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机构或个人。存在连续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活动,不能正确履行校外教育培训监督职责,违法行使校外教育培训监督职权等恶劣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实行三年一期,一期一聘。到期可以续聘,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主要职责》明确了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的十二项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并反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是否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是否存在超上限、超期限、超课时收费,不使用银行监管专户收费,寻求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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