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凌远维)日前,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我市3人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分别为梅县区城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秋兰、平远县大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林玲、蕉岭县广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志敏。
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将客家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探索“客家围屋工作法”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以文化人、以法育人等方式,切实发挥“客家文化+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独特作用,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心头”“事端源头”,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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