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1版:要闻
2023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优化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本报讯 (记者林婉萍 通讯员彭超玲)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梅州市《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会议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