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民生一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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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民生一线·财经
2023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担保人处签名却称不知情
法院依法判决担保人对所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本报讯 (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姚秋玲 徐冰琪)曾某清在儿子曾某华的借条担保人处签了名,后因儿子无法偿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将母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曾某清对其儿子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然而曾某清称其不知是担保,请求不承担责任。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曾某华以赎回车辆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给李某,借条约定从2022年5月起每月还款3千元至5千元,并约定了利息。曾某华的母亲曾某清在该借条担保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催收,曾某华未偿还借款,故李某向法院起诉曾某华及其母亲。庭审中,曾某清否认担保人身份,认为是在误解以及看不懂文字的情况下签署的,而李某称在签名前有向曾某清解释签名的目的及法律效果,不存在欺骗和胁迫问题。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曾某华应偿还李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对于曾某清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首先,曾某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做任何法律行为之前应当明白此举将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需对此承担责任。其次,《借条》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最后,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曾某清作为担保人依法对曾某华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易在他人的借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须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也要再三斟酌,明确写明本人为担保人或者见证人等身份,尽量避免在空白纸上签名,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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