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财经·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版标题导航
第4版:财经·民生
2023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赁到期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梅州法院抓实审判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梅法宣)“把事情说开了就好,有钱大家一起赚,等会儿到我家里喝茶!”前段时间,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当地基层组织努力调解下,某村农户和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历时一年多的土地租赁纠纷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2017年,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兴宁市坭陂镇某村293名农户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98亩土地交由其进行农业种植,期限五年。五年来,公司投入资金平整土地、搭建种植设备,种植了莲藕、百香果、沃柑等作物,每年按时向农户们交付租金。

眼看租赁期限即将于2022年下半年陆续到期,公司与农户需续签合同。然而,部分农户对公司在承租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提出异议,不同意续约,要求公司尽快返还土地。一些农户急于收回土地,还将案涉土地上的种植设备、摄像设备毁坏,还砍伐了公司种植的果树。眼看收成在即,公司损失惨重,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农户毁坏财物的责任。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3年初,5名农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农户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联系当地村委、派出所等深入了解情况。

“这5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倘若就案办案,也能够轻松结案。”

“但是,已经平整的土地如何恢复原状?5名农户的土地将如何重新划定?执行难度大!”

“270余名农户已经与公司签订了续租协议,该5名农户不再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会不会影响公司对土地整体经营使用?或导致其他农户解除续租协议?”

“还有牵涉的毁坏财物纠纷,如何赔偿?”……

问题一个接一个。思忖良久,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才是最佳途径。今年6月26日,梅州中院联合兴宁法院坭陂法庭、当地派出所、村委等开展调解工作。

考虑到农户和公司之间矛盾激烈,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分头疏导的方式,一一解开双方的“心结”:面对情绪激动的农户,从情、理、法、利的角度耐心劝导;面对愤愤不平的公司负责人,从企业发展、合作关系修复的角度开导。经过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农户与公司决定放下成见与对抗,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公司一次性支付继续合作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农户均撤回起诉。同时,公司还向派出所出具《谅解书》,撤回对农户毁坏财物的控告,不再追究责任,派出所民警当场受理,全部纠纷实现就地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梅州法院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坚持抓实审判工作,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化解作为办案目标,助力农业企业纾困解难,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更多的法治力量。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