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用于注册APP新用户牟利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2年1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在平远经营一家通信店,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快手、陌陌等软件,非法获利8871.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通讯服务过程中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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