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其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守土有责”的理念和担当,全面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群防群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与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为梅州苏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社会。
抓实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作用,公安局要压实派出所依法履行对治保会工作的领导职责,指导村(居)按照标准建立健全治保会,配齐配强治保会队伍。要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建设”和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辅)”全覆盖工作,组织派出所指导在治安复杂、人员密集的城(镇)区和有条件的村(居)建立专职巡防队,开展治安巡逻,协助派出所及时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指导村(居)按标准建立健全调委会,配齐配强调委会队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并配合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同时,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全科网格+‘粤平安’‘云平台’建设”,科学配置网格工作力量,建强“网格长+网格+信息员”队伍,实行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将镇村网格打造成发现治安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规、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有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创新完善制度,推动群防群治长效运行。要优化队伍教育培训制度,从不同角度对群防群治队伍进行培训,提高群防群治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服务水平。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宣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让村民群众能零距离学习到法律知识。要完善群防群治管理制度。不断丰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完善群防群治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职责和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履行职能,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要设立队伍人员奖惩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加强正向激励,增强参与意识,推动群防群治长效运行,提升对相关案件的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结合日常管理,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一是要广泛开展“平安村”建设。各地要结合开展创建“无毒村居”等活动,组织动员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守护”行动,通过创建工作,使村(居)平安建设组织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全面加强基层治理力量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全科网格建设,加强“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推广运用,健全完善“镇(街)一村(居)一网格”的基层组织链条,推进党建、治理、服务等各类网格“多网融合”,进一步凝聚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继续推进“雪亮工程”联网运用,完善技防物防建设,推进互助联防、联户报警、平安大喇叭建设,提高科技防范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构建“平战结合”基层治理体系。统筹科学合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作用,根据日常管理和突发应急情况处置的不同任务需求,探索建立完善群防群治“平战转换”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情报信息员、矛盾调解员、网格巡查员、政策宣传员、治安协管员等“五员”作用,做好日常管理巡查、宣传、预警、处置等工作,排查整治上报隐患问题,强化应急处突能力提升,进一步打牢新形势下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作者单位:大埔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