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接受:
廖强栋、罗勇辉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张伟兰的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小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勇辉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罗勇辉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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