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洪燕)公司之间交易一般通过对公账号转账,然而丰顺县一家公司的销售却利用了公司的制度漏洞,冒充客户签名伪造对账单回执,向公司隐瞒客户的货物采购及欠款情况,私下收取客户货款,侵占公司货款35万多元。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涉案人员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陈某于2022年1月至4月在丰顺县某饲料有限公司销售岗位工作。其间,其利用负责销售、联系客户的职务便利,冒充客户签名伪造对账单回执,向公司隐瞒客户的货物采购及欠款情况,从公司取货后发货给不相对应的客户,并以先交货款可以打折或者可以代为转交货款为由,私下收取客户货款,侵占公司货款共计359983元。案发后,陈某主动退出赃款40000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丰顺县某饲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