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徐冰琪)嗜赌的刘某挪用公司资金47万多元用于赌博,后被五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款446555.50元退还给建材公司。
2019年9月,时年不到39岁的女子刘某担任揭阳市一建材公司区域经理一职,负责该公司在梅州市五华县及兴宁市、河源市龙川县等地的产品推广、送货及货款收取并负责兴宁仓库的管理等工作。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间,喜欢赌博的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取客户货款后不上交公司或销售产品不开具货单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合计471555.50元,并将挪用的钱款用于赌博。案发后,刘某已退还25000元给建材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退还被害人25000元的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