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民生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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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民生一线
2023年6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驾遇查逃窜还脚踹辅警
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陈诗绮 陈祥)随着经济的复苏,市民聚会活动逐渐增多,然而,需谨记喝酒不开车,哪怕摩托车也不行。近日,梅江区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遇到交警执法却拒不配合,甚至还伺机逃走、伤及民警,醉酒恣意妄为,让其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5月28日21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在梅江区金利来大桥附近设卡盘查过往车辆,一辆由林某强驾驶的银白色摩托车缓缓驶入卡点,其身上散发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住,并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不料林某强拒不配合。于是,民警、辅警只好将林某强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扣押,并让林某强步行前往停在不远处的警车上进行呼气测试。

这时,林某强趁机快速跨过桥面栏杆一跃而下,往周边居民小区逃去,民警、辅警迅速反应并上前追踪。而林某强在逃跑过程中摔了一跤,转身发现民警、辅警紧随其后,便使劲朝辅警的右腿大腿上踹了一脚,造成该辅警腿部受伤。

随后,增援警力及东山派出所民警相继赶到现场处置,将涉事驾驶员林某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取样,并依法传唤其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查,林某强(男,50岁,梅江区人)如实交代了其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当天晚上林某强到朋友家中吃饭,其间喝了两瓶啤酒,夜晚回家时骑着摩托车途经梅江区金利来大桥,一名交警指引其到马路旁边接受酒精检测。因担心无证驾驶被发现,他便弃车逃窜,并在逃窜途中踹伤执勤辅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梅江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强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酒驾责任由交警部门作下一步处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车,都将面临处罚,轻则暂扣驾驶证、罚款,重则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代价非常大。尤其是公职人员酒驾,还将面临被撤职、降职等处分。

梅江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需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论何时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无牌、酒驾醉驾机动车,在遇到民警检查时应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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