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唐清香)近日,五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与五华县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了一宗债务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了优势互补、衔接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魏某祥与钟某及案外人魏某华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间,魏某祥在魏某华经营的汕尾市某建筑材料加工场和广州市一沙场提供劳务,在此期间魏某华欠魏某祥35000元工资未付。2021年11月份,钟某因入股魏某华持有的上述沙场而欠下魏某华股份转让款。2021年12月,魏某祥、钟某与魏某华三人在该沙场内商量魏某华欠付魏某祥工资款事宜,因钟某拖欠魏某华股份转让款而魏某华拖欠魏某祥工资,故三方经协商一致:由魏某华对魏某祥承担的35000元债务转让给钟某,魏某华亲笔书写欠条一份,并由钟某亲笔签名同意支付后,交给魏某祥收执。后因魏某华与钟某合作的沙场被有关部门查封且魏某华失联,钟某投资几百万泡汤,损失惨重,遂拒绝支付魏某祥工资,进而引起纠纷。
本案经五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及五华县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多次打电话沟通,再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场,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钟某确认仍欠魏某祥工资款35000元,该款由钟某分期付清。由于魏某祥人在外地,为了方便当事人签名,调解员利用互联网络平台调解签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