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是平远法院探索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重要举措。
杨某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着偿还两位申请执行人林某、刘某本息共计三十三万元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查封了杨某名下房产,依法准备在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得知房子即将被拍卖,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暂缓挂牌房产,表示将尽快筹借资金偿还欠款。
考虑到当事双方本是朋友关系,且杨某还款态度良好,执行法官与林某、刘某联系,释明杨某目前的困难及还款的决心。在征得林某、刘某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按下司法拍卖“暂停键”,给予杨某主动履行的期限与机会。最终,杨某没有辜负执行法官的期望和要求,在期限内主动将三十三万元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生产经营需要,执行法官于4月10日主动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证明杨某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杨某擦去“信用污点”,消除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帮助其卸下包袱,重塑社会信用。
(刘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