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郑晓燕)近日,兴宁市检察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企业关切,围绕营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创新包容的发展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制定12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串通投标、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着力打击涉及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绿色食品等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惩侵害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犯罪,重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意见》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通过开展“法治体检”、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合力助推企业风险防控。加强检企互动,优化“最多跑一次”工作机制,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受理、办理机制,加强合法权益司法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