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是梅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被执行人已在2023年3月31日将涉案土地腾退返还给你方,你方是否验收?”“是,我方确认验收,我方已于2月24日将土地承包款等44.5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现请法院将该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
2022年4月,梅江区三角镇某村村民小组与曾老板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梅江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曾老板应按土地现状返还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则要将土地承包款返还给曾老板。
双方认可法院判决,但村民小组担心钱还回去,曾老板不归还土地;曾老板担心土地腾退了,村民小组不打钱。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表示由法院作为信任平台,村民小组先将资金交由法院保管,待曾老板按要求腾退完毕,再将这笔款项转给曾老板。双方十分赞同,自觉履行了相关义务。案件最终妥善执结。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