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严格落实三防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关于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地区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重点堤围、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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