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兴宁一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到山上放火发泄情绪,造成火灾。近日,兴宁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练某云有期徒刑二年。
2022年11月1日,练某云在家喝酒与妻子激烈争吵,被激怒后拿着酒瓶来到父亲坟地不远处,被草丛挡住了去路的他将酒瓶里的酒倒洒在坟地旁的芒草上,点火想把那片草丛烧掉方便过去。由于山上风大,火势很快就蔓延至周围的草丛。练某云拿树枝去扑救,但火势太大扑灭不了,他便离开了现场。
经鉴定,该次山火造成过火面积0.0705公顷(折合1.1亩),林地类型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案发后,练某云主动到村委投案。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某云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灌木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放火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范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