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民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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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装电梯砸楼板 业主阻拦上法庭
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排除妨害诉请

本报讯 (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陈琳)梅城梅园新村是建成较早的一个较大型小区,近年来,该小区多栋住宅楼已相继用上电梯,居民幸福感大大提高。近日,该小区邮电E2栋正在动工加装电梯,然而在此之前,该栋业主曾因对加装电梯方案意见不一致而闹到法院,支持加建电梯一方的业主要求反对一方排除妨害,但是,诉求却被驳回,这是为何?

昨日,记者来到梅园新村邮电E2栋看到,一角落正在开挖电梯基坑。住户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施工方案,电梯位置还要再往里面,要打穿楼道处的楼板,因涉及安全问题,业主间意见难统一,为此打了一场官司。

原来,早在2019年9月,该栋业主就有了加装电梯的意愿,他们专门成立了业主微信群,供大家讨论加装电梯事宜。最终,该栋吴叔等30名业主在增设电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是,仍有周伯、刘姐、蒙姨三人不同意。2021年6月,加装电梯一事在经过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同意后,吴叔等7名业主代表与梅州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设电梯合同。电梯公司出设计方案后向镇规划部门备案,并张贴公告,准备公示过后施工。没想此时,周伯、刘姐、蒙姨三人再次对加装电梯的安全隐患提出异议并阻拦施工,并向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投诉,电梯未能继续施工。双方意见不同,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叔等30名业主与周伯等3名被告就此闹上法庭。

记者从梅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6月底,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涉案楼房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组织原被告双方以及施工方协商,得知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加装电梯带来的安全问题。被告方称,施工方采用的方案是将电梯加装到室内,这样需凿穿每层板楼,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较大,是否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原告方无法证明。原告方则认为,提供室内加装电梯方案经过了大多数业主同意并经备案,可以施工。施工方则表示,当时设计了室内和室外两种方案,供业主们选择。

经审理,梅江区法院认为,涉案楼房加装电梯事宜可在室外加装得到实现,相比室内加装更安全可靠,考虑到公共安全,应优先选择室外加装电梯为宜。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叔等30名被告的诉讼请求。去年底,裁决结果出来后,吴叔等业主觉得法院说得对,安全第一,于是选择了室外加装电梯方案。目前,该栋住宅电梯加装工程正在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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